您现在的位置: 萧山法律网 >> 法律中心 >> 司法解释 >> 刑事诉讼法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3 19:29: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现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1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文章录入:nbu54    责任编辑:nbu54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