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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 16:25:08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急 发改运行[2006]6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委)、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质监局、环保局: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近年来,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很快,但存在总量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推进结构调整是“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结合当前水泥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泥 工业 调整 通知

附件: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十五”期间,我国水泥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5年水泥产量10.6亿吨,五年平均增速为12%。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部水泥比重已由2000年不足12%提高到40%。大型企业集团迅速成长,产业集中度日益提高。水泥技术和装备成套出口快速增长,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已达20%以上。据测算,“十五”期间,由于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减少粉尘排放500多万吨,水泥工业年消纳工业废渣已超过2亿吨,占工业废渣总利用量一半以上。

  我国水泥工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总量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行业整体经营粗放,资源、能源消耗高,综合利用水平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落后生产能力比重大,产品质量档次低;在行业准入和建筑市场使用方面技术法规不够完善等。为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引导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现就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总量控制,依靠发展促调整,通过调整促提高。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水泥工业由大变强和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目标:2010年水泥预期产量12.5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70%,水泥散装率达到60%;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企业平均生产规模由2005年的20万吨提高到40万吨左右,企业户数减少到3500家左右。水泥产量前10位企业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30%;前50位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到5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吨熟料热耗由130kg下降到110kg标准煤,采用余热发电生产线达40%,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粉尘排放量大幅度减少,工业废渣(含粉煤灰、高炉矿渣等)年利用量2.5亿吨以上。石灰石资源利用率由60%提高到80%。

  二、加强总量控制,实施分类指导

  各地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十一五”规划编制好本地区水泥发展专项规划。新上项目(包括熟料基地、水泥厂、粉磨站)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状况和交通运输条件,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泥发展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作为水泥项目的核准依据。

  继续支持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对水泥产能增长过快、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较高的地区,发展速度要予以适度控制;对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

  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凡违背政策规定继续审批此类项目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

  三、制定和完善政策,严格市场准入

  (一)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无证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水泥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新标准重新修订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细则,对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制定水泥熟料国家标准,提高水泥熟料强度允许的最低等级,提升水泥质量。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水泥实物用量不增或少增,以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消耗。

  (三)完善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依据不同工程的需求选择水泥类型和品种。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提高建筑物使用年限。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大中型城市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条件成熟的地区应限制现场搅拌砂浆,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四)抓紧做好现有生产线2006年7月1日执行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准备工作,加快实施对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和管理。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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