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萧山法律网 >> 法律中心 >> 司法解释 >> 民事诉讼法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3 20:2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  
法复〔1995〕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1995〕37号《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检察院是否有权抗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不属于抗诉的范围。因此,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于法无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95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文章录入:nbu54    责任编辑:nbu54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