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萧山法律网 >> 法律中心 >> 司法解释 >> 民法 >> 正文
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3 19:57:37
  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法(经)复〔1991〕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经请字第2号《关于如何确定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1991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文章录入:nbu54    责任编辑:nbu54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