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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约稿合同(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4 12:59:59
              图书约稿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全稿字数  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 交稿日期  年  月;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 著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 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 月内审读完毕,通知著者(或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 月内审毕。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稿件由约稿者保留  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 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经济损失  元。 

  第八条 著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     约稿者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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