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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中修工程合同(二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4 2:11:07
  甲方: ( 短毛车间 )
  乙方: ( 设备部 )

  订立设备大中修合同, 经双方协议, 达成下列条款.

  甲 方 要 求

  1, 设备大中修由设备部负责, 在安排检修计划时, 并规定交接日期, 履行交接手续 (按 规程接车) ,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设备部在大修中规定试运转期内, 造成检修返工, 一切费用应由设备部负责.

  3, 计划改变, 车间提出检修计划, 设备部应予以协作.

  4, 设备部检修完毕, 做到废旧机件分类, 集中指定地点并清理场地卫生.

  5, 设备部检修计划有变动, 应提前三天通知车间, 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6, 在生产过程中, 造成非计划停台或不到检修周期造成设备故障 (经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实属设备部) 应负责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 方 要 求

  1, 维护保养和注油短毛车间负责, 明确检修界限, 搞好协作, 共同为生产服务.

  2, 设备检修计划如有变动, 应提前三天通知设备部, 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3, 按规程交付检修设备, 车间应说明设备运转, 缺欠情况, 并保持机件完整, 卫生良好 (特别要清除油污) .

  4, 凡因维护保养注油操作不当, 造成设备故障 (经分析原因, 责任实属车间) 应负经济责任. 保养力量不足, 可提出保全协作抢修. 双方损失均按直接损失价值相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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