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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8-03 16:33:06
-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科综函[2006]6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署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科技司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在安排工作时参考。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建设部科技司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科技司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部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出建设领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资源节约的政策措施,对“十一五”建设科技工作作出部署,做好“十一五”科技规划编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小城镇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和技术集成应用工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一、部署“十一五”建设科技工作
(一)召开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工作,总结“十五”工作经验,统筹安排“十一五”建设科技工作,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提高建设事业发展水平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建设事业实际,研究制定《建设部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提出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三)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修改完善《建设事业“十一五”科技规划》,印发各地,指导“十一五”期间建设科技工作。
二、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一)落实建设事业“十一五”重大科技问题在国家科技计划立项研究。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以及“资源环境”、“公共安全”、 “信息化”等重点领域,选择关键技术,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和论证工作,争取列入“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推动建设事业重点领域自主创新工作。
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主要开展城镇化动态监测监控关键技术研究、城镇人居环境改善与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城镇空间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工程灾害防御关键技术研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数字城镇和综合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工程装备、产业化、绿色建筑材料与新产品研究开发等工作。
在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信息化等领域,主要开展城市水系统健康循环技术研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与示范、城市公共安全综合保障技术研究、信息化促进建筑业现代化工程研究、对地观测技术在城市重大工程应用的关键技术与示范研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与关键技术研究等。
(二)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科技研究。组织实施建设部与科技部签定的“绿色建筑科技行动合作协议”,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向纵深发展。继续实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组织课题验收,做好成果的推广转化。组织“十一五”科技计划中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
(三)开展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研究。组织实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标准研究与示范》,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并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继续组织实施国家“863”项目“城市污水处理设备成套化标准研究”,开展相关标准制订修订的研究。
三、着力抓好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工作
(一)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1、结合《建筑法》的修订,构建建筑节能法律制度基础, 制定并争取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明确各相关主体和环节在建筑节能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建立建筑节能的基本制度,促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积极支持地方对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进行立法,建立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
2、抓住《节约能源法》修订的机遇,积极向全国人大汇报,争取将建筑节能作为一章写入该法,确定法律地位。
3、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立足于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财政投入、税收调控、市场监管等办法,营造有利于建筑节能的经济环境。
4、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经济激励政策。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提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经济激励政策的方案,并选择城市进行示范。
(二)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力度。配合质量司、标定司进一步完善检查评价标准,组织协调并参予做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协助全国人大做好《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工作。
2、推进建筑节能统计工作,配合标定司完成《建筑节能统计标准》的制定,并结合“联合国开发署中国终端能效项目”的实施,摸清建筑用能基本情况,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3、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对低能耗、绿色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等类型建筑的节能性能实行测评标识管理,依托现有建筑工程咨询机构及资质和工程管理体系,开展节能检测、咨询、标识服务。
4、积极研究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业政策措施,通过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为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依靠市场机制,促进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
(三)重点强化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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