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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8-03 15:21:31
- 关于印发《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科[200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对小城镇建设技术发展的指导,建设部和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为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政策性依据,为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开发适用于小城镇的先进适用技术提供了应遵循的原则。现将《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性文件指导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六年四月五日
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
一、 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大中小
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1. 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小城镇合理有序发展
1.1 城镇化发展要适合国情,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
1.2 东部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或大中城市郊区和城镇密集区),要发挥大中城市对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整合城镇密集区,发展重点小城镇,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建设质量。已形成城镇群的经济发达地区,应充分发挥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城镇群内部的小城镇要有合理分工,形成各自的特色。
1.3 中部地区或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发展小城镇要与发展中小城市并重,积极扩大重点小城镇规模,提高建设质量,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镇,更应重视发展县城和条件较好的工业镇,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名镇。
2. 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统筹规划小城镇发展
2.1 小城镇发展建设应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使之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2.2 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要明确城镇功能结构、城镇规模结构、城镇空间布局,并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城镇密集区和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在区域城镇体系统一规划,参与城镇职能分工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大中城市优势互补,互为依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相对独立的小城镇要强化其为所在地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3 准确把握小城镇发展的功能定位。小城镇发展建设要立足于繁荣农村经济,切实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镇、村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良性循环。
小城镇应成为基层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与信息服务中心,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城市周边的小城镇,要积极延伸城市产业链,成为产品营销和信息交流的载体,促进城乡经济繁荣。
小城镇应成为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3. 科学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1 实施科学合理的县(市)域经济发展战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产业布局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土地、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3.2 在省、市域(地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县(市)域小城镇发展战略,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引导和控制小城镇合理发展方向和布局,并协调县(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3.3 优化县(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依据县(市)域的地缘关系和社会经济联系进行必要的分区,稳妥慎重调整行政区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遵循节约土地、规模恰当、设施完善、生态健全、重点突出和发展协调的原则,形成城、镇、村结构体系,重点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
提升县(市)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地位,增强中心镇的骨干节点功能,培育各具特色的城镇组群,建立功能清晰、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城镇功能结构体系。
4. 实施发展重点小城镇的策略
4.1 小城镇发展的重点是县城镇和部分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逐步按照区域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强化小城镇的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所在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
4.2 以产业发展为依托,发展重点小城镇。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并将非农产业作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基础,以此提升小城镇对城乡劳动力和企业的吸纳能力;培育小城镇优势产业,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逐步形成小城镇的主导产业链和主导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的竞争力。
4.3 依据不同地区条件,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城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销售基地;兴办各种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
二、科学编制小城镇镇域规划,完善小城镇功能,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 科学合理地编制镇域规划,统筹城乡发展
5.1 规划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人口、产业向小城镇聚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5.2 镇域规划要依据县(市)域规划,对镇域资源、经济、社会等要素进行统筹、整合,形成合理的产业和居民点布局,并与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防灾和文物保护等各专项规划。
6. 合理规划镇域村镇体系,优化空间布局
6.1 城、镇、村要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城镇、乡村居民点及各类用地,合理确定镇域居民点体系规模、等级结构、功能空间布局,达到分布均衡、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
6.2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因地制宜地把握重点小城镇的合理规模,适当减少村、镇数量。环境恶劣、生态敏感地区、贫困山区、蓄分洪区、工程开发区及村庄过于分散地区等,应结合实际需要,本着保护生态、集约用地、完善配套的原则,实施迁村并点,移民建镇、建村,改善生产和居住环境,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7. 实现小城镇用地与其它空间资源相协调
7.1 正确处理土地利用规划与各类其它规划的关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明确空间和用地监管措施。小城镇镇域内的广大农村地区,空间资源规划均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7.2 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总量平衡的原则。村镇发展用地数量及分布,与基本农田、生态系统存在矛盾的地区,要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补充耕地、退宅还耕、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田还湖等计划,保持耕地占补平衡,保护基本农田与生态环境。
7.3 促进土地利用从粗放扩张向集约综合开发和多维空间利用方向转变。严格控制分散建厂,工业应向工业园区集聚,逐步发展形成规模;通过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各种设施,促进小城镇周边零散居民点向镇区集中,居民向住宅区集聚。
7.4 要结合旧镇改造和土地清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不分页显示 总共4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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