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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7-24 13:28:17
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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